四川龍浩公路投資有限公司“望佳收費站”貨車集體“沖關”案件通報
2019年5月10日,駐市國資委紀檢監察組對“望佳收費站”貨車集體“沖關”案件進行了審理。5月17日、5月20日集團公司紀委對“望佳收費站”貨車集體“沖關”案件的6名違紀違法人員作出了相應的黨紀、政務處分。為強化教育,深刻吸取教訓,做到警鐘長鳴,經集團公司黨委同意,現將該案情況通報如下。
主要違紀違法事實
龍浩公司自行統計上報望佳收費站2018年全年累計沖關車3.66萬余次,日均102輛次,因沖關逃費損失通行費620萬元左右。經查,“望佳收費站”貨車集體“沖關”案件6名違紀違法人員存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、廉潔紀律、工作紀律等問題。
馮某、孫某作為龍浩公司副總經理(馮某于2018年4月至今分管望佳收費站,孫某于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分管望佳收費站),明知收費站對“沖關”逃費問題未按照《收費公路管理條例》以及龍浩公司《收費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》的規定處置,但未要求也未督促望佳收費站按上述規定處置,導致公安機關不能及時有效打擊“沖關”逃費行為,從而致使望佳收費站車輛“沖關”逃費亂象頻發,國有資產權益受損。2019年5月20日,城投集團公司給予馮某、孫某警告處分。
鐘某作為龍浩公司望佳收費站站長,中共黨員,負責收費站全面管理工作,存在挪用路政設施賠償費11800元和虛列食堂經費56000元用于接待和發放職工福利的問題。存在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問題,將“沖關”車輛通行費1349元進行私分,個人所得700元。存在履職不力,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問題,針對“沖關”亂象,沒有按照規定將情況向公安機關及時報告,導致“沖關”情況一直未被公安機關掌握,打擊力度不及時。2019年5月17日,集團公司紀委對其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。龍浩公司對其給予免職處分。
陶某作為龍浩公司望佳收費站站務,中共黨員,負責收費站管理工作,存在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問題,將“沖關”車輛通行費1349元進行私分,個人所得649元。存在履職不力,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問題,針對“沖關”亂象,沒有按照規定將情況向公安機關及時報告,導致“沖關”情況一直未被公安機關掌握,打擊力度不及時。2019年5月17日,集團公司紀委對其給予嚴重警告處分,影響期兩年。龍浩公司對其給予降職處分。
李某作為龍浩公司望佳收費站站務,負責收費站管理工作,存在履職不力,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問題,針對“沖關”亂象,沒有按照規定將情況向公安機關及時報告,導致“沖關”情況一直未被公安機關掌握,打擊力度不及時。2019年5月17日,龍浩公司對其給予調離崗位處分。
案件剖析
(一)法紀觀念淡漠。法紀法規知識匱乏,不懂規矩、不堅持原則,用權不當,使權力行使偏離正確的軌道。從鐘某、陶某違紀違法問題中可以看出,他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將“沖關”車輛通行費1349元進行私分,中飽私囊,為蠅頭小利而置黨紀法規于不顧,把多年的黨性教育置之腦后,侵害了國家利益。
(二)制度形同虛設。龍浩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缺失,監管軟、懶、散,在有《收費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》的前提下,仍任由“沖關”逃費行為長期存在。相關人員未按公司制度進行處置,導致公安機關不能及時有效打擊“沖關”逃費行為。
(三)履職盡責不到位。在發生沖關逃費事件后,龍浩公司管理層未引起高度重視、采取積極措施,對相關執法部門有明顯的等靠、依賴思想。未主動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情況、尋求支持,導致“沖關”亂象頻發。龍浩公司6名管理人員未履行崗位工作職責,責任心缺失,放任“沖關”事態不斷升級發展,造成國有資產較大損失。
教育警示
“望佳收費站”貨車集體“沖關”案件淺層次原因是由于6名人員履職不力,工作落實不到位,法紀觀念淡漠,實則是龍浩公司監管不嚴,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造成。集團公司上下要從該案中深刻反思、吸取教訓、履職盡責、潔身自好、以案為鑒。
(一)抓好黨風廉潔建設工作。提高黨風廉潔工作的認識,提升工作敏感度,要有黨風廉潔建設“分內事、必須抓、擺進去”的意識,主動擔當、積極作為。以集團公司破解廉潔風險防控問題為契機,狠抓黨風廉潔建設工作,把風險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。
(二)扎緊制度的籠子。“望佳收費站”貨車集體“沖關”案件中暴露出有章不循的問題,并不是個例,在其他案件中也不同程度存在。下一步集團公司紀委要加大對各項規章制度執行督查力度,還要加強對重點領域、關鍵環節、重要崗位廉潔風險排查,根據崗位職責和工作特點,完善制度,對存在的問題做到早發現、早糾正、早處置。
(三)永葆敬畏自律之心。“千里之堤,潰于蟻穴”,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并非一朝一夕形成,一開始就是從小處、小事、小節突破禁令開始,一步步滑向違紀甚至犯罪的泥潭。為此,我們要常懷“法網恢恢、疏而不漏”的戒懼,切實做到慎初、慎獨、慎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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